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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武们胜利了吗?

徐武们胜利了吗?

10月24日,当卫生部长陈竺逐字逐句向全国人大常委会作出《精神卫生法》草案说明的时候,这个问题依然存疑。

根据新华社报道,草案的宗旨中包括了三个“确保”,其中一个便是“确保无需住院治疗的公民不因程序、制度缺失而被强制收治”。

草案内容包括了与“强制收治”相关的各个环节,如送诊、诊断、住院治疗、复诊和鉴定、监督和评估等。

其严格设置上述条件的意义就在于,力求避免“公民合法权益因鉴定和治疗措施滥用而遭受侵害”。

但一个疑问是,目前披露的草案涉及收治主体的内容并不详细。此次由卫生部牵头的草案,是否能规范其他系统的收治流程还不得而知。

记者了解到,作为收治主体的精神病院由于历史原因,分为隶属卫生系统、民政系统、公安系统三类。其中,收治徐武等部分上访者的精神病医院就隶属公安系统,该系统下的所有医院统一称为“安康医院”。

长期关注精神病人权益的律师黄雪涛告诉记者,从6月公布的征求意见稿看,精神卫生法对安康医院并不完全适用。

“安康医院是个比较特殊的地方,那儿有的病人适用刑诉法,而非精神卫生法。”黄雪涛说。

他不知道,这个模糊地带在新的草案里是否已经得到充分考虑和解决。

何为安康医院?

在中国20个省市,总共运转着24家安康医院。

它们隶属市公安局或省公安厅,直接对口其中的监所管理部门,该部门同时管理安康与看守所。

它们不与外界接触,鲜为社会所知,即使在公安内部,多数人也对其所知甚少。

采访中,精神病领域工作50年的医生、专职精神病人权益保护的律师、精研犯罪精神病学的教授,都对安康医院的运转了解很少,仅能凭少数案例,对安康稍作判断。

四川大学华西医院心理卫生中心教授孙学礼告诉记者,他工作中,遇过上访“被入院”案例。但对安康医院的错误诊断,受害者常常维权无门。

他认为,安康医院作为一种管制工具,无疑有其存在价值和重要作用,但在一些程序上急需改进。

“如果只是由公安把人送到自己的精神病院鉴定,相当于又当裁判又当运动员。”无锡精神卫生中心主任医师刘锡伟说。

资料显示,1987年,公安部召开“全国公安机关第一次精神病管治工作会议”,提出将所有承担强制医疗任务的精神病院,统称为“安康医院”,区别于普通的精神病院。

与安康相对应的,是卫生系统、民政系统旗下的精神病院。这些医院没有强制医疗功能,病人主要依家属意愿入院,也承担短期性的救助、遣返功能。

公安系统为什么要对精神病人进行强行收治呢?

1988年1月,公安部以部门文件的形式第一次规定了“强制收治”的标准。一份名为《全国公安机关第一次精神病管治工作会议纪要》显示,公安机关管理的精神病管治院收治对象包括五种,如“严重扰乱党政军机关办公秩序和企事业单位生产、工作秩序”,“严重扰乱公共秩序”和“影响社会安定”等。

自此,中国现有精神疾病收治体系逐渐形成。根据主管部门不同,分为三大不同职能体系。卫生系统分管精神卫生中心,承担精神病患者的救治;民政部门管康定医院,负责服役期间患精神疾病的复员、退伍军人的治疗,以及收治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赡养和抚养人的精神疾患;公安部门分管安康医院,强制收治触犯刑律的精神病犯人。

按照划分,拥有强制医疗、长期限制人身自由职能的精神病院,仅剩公安系统的安康医院。

同时,面对运营资金来源缺乏的困境,卫生、民政系统精神病院逐渐对社会开放,通过自主经营实现盈亏平衡。

如无锡,卫生和民政旗下的精神病院,便合并成无锡精神卫生中心,资金来源既有市财政拨款、两个部门的拨款,也有经营所得。

与此同步,则是一些国有企业内部,逐渐形成自己精神病院。

随着1990年代公安系统改革,少数大型央企拥有对所属公安分局一定的财权、人事权,使得企业的公安分局与精神病院隶属同一个地方管辖,实质上拥有强制医疗职能,形成“类安康医院”。

如收治“武钢精神病人”徐武的医院,便为武钢下属精神病院,将徐武送入医院的公安,也属于武汉市公安局武钢分局。

新草案能否阳光普照?

隶属公安的架构,使得安康医院近年越来越多承担了维稳的职责。

徐武被收治的原因就主要源自上访。与他的路径同出一辙的案例比比皆是,2007年2月,黑龙江省五大连池市村民王某,到北京上访,被当地公安局抓回,关入省安康医院。2009年7月,上访两年多的沈阳人李某,声称要把案情上网,被劳教一年,期满后又被关入当地安康医院。

访民频频“入院”的原因之一,与全国性法律难产,各地法规“林立”,公安部文件与各地法规内容冲突,地方公安系统及安康医院执行中程序不完善都有关联。

1985年,《精神卫生法》立法启动,至2011年6月方公布草案。至今,中国仅北京、上海、武汉、杭州等6个城市,有精神卫生条例。

在没有精神卫生条例的地区,收治精神病人,常以当地治安管理条例为依据。以李某所在的沈阳为例。1996年1月4日公布施行的《沈阳市收治危害社会治安精神病人办法》第四条规定,该市对精神病人的强制收治疗,为五种“危害社会治安”行为。

其中便包括“以暴力行为严重扰乱党政军机关办公秩序和企事业单位生产、工作秩序”;“严重扰乱公共秩序、危害公共安全”;“其他严重影响社会治安或者威胁他人人身安全行为”。

李某入院前,正是以“扰乱教学秩序”之名被劳教一年。

其实,2010年5月26日在武汉召开的全国安康医院工作会议上,公安部监所管理局特别强调了安康医院的收治对象及收治法定程序。该局表示,“强制医疗是一种特殊的行政强制措施,是由我国《刑法》作出规定的。”

会议指出,决定进行强制医疗必须满足两个先决条件,第一,被强制医疗人员已发生了触犯刑法的行为,涉嫌犯罪;第二,被强制医疗人员是经法定鉴定程序,确认无刑事责任能力的精神病人。

两个条件缺一不可,如果该人虽然是精神病人,但没有发生触犯刑法的行为,公安机关不得对其采取任何限制自由的措施,包括强制医疗措施。

即便《精神卫生法》提交审议,法律缺位的障碍扫除,黄雪涛依然不太乐观。“在安康医院,是公安自行决定(是否强制治疗)的,而不是法院和个人。”他认为,只要架构不改变,新的精神卫生法草案就不可能“阳光普照”。

管理架构之失?

据记者了解,精神病人往往并非由家属而是由公安直接送治安康医院,甚至家属探望都难以想见。

接近上海公安局监管处人士透露,安康医院的工作人员部分为公安正规编制,“职业上更接近警察,而不是医生,也不归卫生系统管”。

该医院的运营资金主要来源财政拨款,共有强制戒毒、治疗性病、精神病部门三个部门,其中精神病部门不接受社会人员送治。

以精神病名义被收治在上海安康医院的“犯人”,不被收取住院费用。如公安提出精神鉴定要求,为免费;如犯人或家属提出鉴定,每次收费3000元。

上述知情人士透露,犯人入院时,一般可以由家属签字授权、或办案公安的行政决定文件。

但无论哪种情况,出院均由院方(即公安系统)决定。

在精神卫生领域工作50年的无锡精神卫生中心主任医师刘锡伟对本报记者指出,这种做法,相当于公安既当运动员又当裁判。

“既然是公安送人去安康,安康又隶属公安,病与非病、何时出院,都由公安说了算,没有第三方监督力量。”刘锡伟说。刘锡伟认为,应当建立社会的中立精神卫生中心,进出都比较自由,医生的诊断也能坚持独立立场,才能保障精神病人权益。

但是,精神病院“安康医院化”的趋势似乎仍在加强。

2004年9月,有关部门下发通知,要求没有安康医院的省、自治区、直辖市要尽快建立安康医院。

四川大学华西医院心理卫生中心教授孙学礼告诉记者,他工作中,也遇过上访“被入院”案例。其中,安康医院的错误诊断,常常因其归属公安系统,使得受害者维权困难。

前文所述的王某,便处于如此境遇。

王某告诉本报记者,她最终被释放,是基于停止上访的承诺,“我一共被关押842天。在此期间我倍受精神打击和肉体残害,现在我的身体垮了,头晕脑胀、夜不能寐、精神恍惚,和我有同样遭遇的人大有人在,绝大多数都是上访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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