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亲子关系是第一关系

亲子关系就是“父母”与“子女”之间的关系,它不包括实际上的养育或监护关系,而是指原生关系。也就是说,养父养母与孩子的关系并不能替代亲生父母与孩子的关系。从心理学的角度说,孩子与自己的亲生父母的关系,才是原生家庭的亲子关系。

一个人从生命诞生的那一刻起,就处在形形色色的关系当中,但亲子关系是最早的关系,也是最敏感的关系。其中,尤其以“母子”或“母女”关系最为根本,而“父子”和“父女”关系在人生的开始阶(0——3岁)暂时从属于“母子”关系,以后随着孩子的长大,父亲在孩子的成长过程中显得越来越重要,并逐渐演化为一种与母亲同等重要的角色。

亲子关系不同于其他人与人之间的关系的主要特征是:

①、亲子关系是最早出现的关系,带有明显的基因遗传与心理遗传特征。不论你愿不愿意,孩子在生理特质和性格气质类型上,总是和自己的父母有某种程度的相似性或关联性。

②、亲子关系具有“单向性”特征。亲子之间“爱的流动”总是由父母指向孩子,父母对孩子的抚养与爱是不容置疑的责任和义务,父母对孩子的爱是无条件的,是“不求回报”的,而不是一种爱的交换。父母一般也不会从“个人利益得失”的角度去选择抚养还是放弃。

因此,给孩子无条件的积极关爱,以理性、科学的方式承担起对孩子的抚养责任,是做父母的人不容选择的使命。

不过,由于受父母的错误认知、个性缺陷和家庭(家族)文化习俗等因素的影响,现实生活中的亲子关系可能会出现一些偏差,正是这些偏差和缺陷,无形之中破坏了良好的亲子关系,导致了孩子们有这样那样的心理问题。亲子关系中常见的缺陷主要有:

——意外出生。母亲并没有“要一个孩子”的愿望,但由于一个意外的事件而粗心大意怀孕,只能被动地接受“孩子出生”的事实,怀孕期间母亲强烈地拒绝孩子的存在。

——人为断裂。孩子出生后不久,因为“超生”或者“私生”而将孩子送人或者遗弃,被另外的人收养。

——灾难丧失。孩子出生后不久,母亲因病或因灾难(如车祸、地震等)去世,或者同时失去父母双亲而被另外的人收养。

——人为分离:孩子在成长经历中被父母的亲戚或陌生人收养,或者孩子出生不久就被送至爷爷奶奶或外公外婆处抚养。

——哺乳不充分。孩子在不满1岁的年龄就被停止母乳喂养,母亲和孩子又很少有身体接触。

——过早或过晚分床——孩子在不满3岁的年龄就独自分房、分床睡觉;或者反之,孩子在满12岁之后的年龄仍和自己的父母睡在一起。

——过早独立。孩子在低于1岁的年龄被送至托儿所或幼儿园全封闭管理(全托);在低于6岁的年龄出现亲子关系不完整,如父、母之一长期在异地工作很少回家,或因父母离异而不能够有完整的“父、母、孩子”三人亲子关系;在低于12岁的年龄被送至异地住校就读;在低于15岁的年龄送孩子至异国他乡。

——关系倒错。常见的现象是:从个性上看,父母不像父母,倒像一个“小孩子”,儿女不像儿女,倒像一个“小大人”,父母在孩子身上寻求安慰或情感慰籍,这种情形多见于离异家庭和父母中的一方有严重的人格不成熟的家庭。

——暴力教育。父母用极端粗暴的方式惩罚孩子,让孩子觉得父母“不爱我”或“讨厌我”,出现亲子关系隔阂。

——冷漠处置。父母高度自恋,自己沉迷于工作或娱乐,毫不关注孩子的生活起居和心理成长,让孩子觉得“我对父母来说不重要”。

——单相关系破裂。因父母婚姻危机、婚姻冲突、婚外恋、离异等导致孩子与父母当中的一位关系破裂,以至于孩子感觉不到相互之间的爱的存在。

——反向满足。父母在教育孩子的过程中,过多地将自己的价值观、生活意义和生活重心建立在孩子的学业基础上,并表现出过度关注、过度焦虑和过度控制倾向,让孩子觉得我的一切努力都是为了父母的快乐与幸福……

上述种种存在于亲子关系中的偏差和缺陷,都在一定程度上扭曲了亲子关系的固有特性,甚至改变了亲子关系的性质,为孩子的心理成长蒙上一层阴影。因此,做父母的应该小心检查自己的行为,以便避开类似的关系陷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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