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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昌市独生子女父母满60岁,补贴归哪管,大概什么时候发放?

情感是态度这一整体中的一部分,它与态度中的内向感受、意向具有协调一致性

情感是态度在生理上一种较复杂而又稳定的生理评价和体验。情感包括道德感和价值感两个方面,具体表现为爱情、幸福、仇恨、厌恶、美感等

1、独生子女补贴由户籍所在地乡镇或街道办事处发放,可以直接去户籍所在地领取,也可以持户口簿到村委或者居委领取。该款项会发放到村委或者居委,由他人代为发放到个人手中。

2、如果存在这方面的疑问,可以向当地计生部门咨询。

据了解,奖励扶助金由省财政厅和省卫生计生委确定的金融机构统一代理发放,以个人为单位,每年发放一次。每年确保在8月底前奖扶到位。

《许昌市城镇独生子女父母年老奖励扶助办法》实施细则

(征求意见稿)

根据《许昌市城镇独生子女父母年老奖励扶助办法》(许政〔2012〕48号,以下简称《奖励办法》),参照《河南省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实施方案》(豫政办【2005】48号)、《河南省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对象确认条件的政策性解释》(豫人口【2011】81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城镇独生子女父母年老奖励制度实施过程中涉及的有关问题,制定如下实施细则:

一、奖励对象条件

(一)关于“具有许昌市户籍” ,指许昌市辖各县(市、区)城镇居民户籍人员,包括:

1、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和国有控股企业(含绝对控股和相对控股企业,不含中直、省直)的正式职工;

2、具有我市城镇居民户口的其他单位职工和无工作单位居民(以下简称其他城镇居民)。

“其他单位职工”,是指除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和国有控股企业之外的职工。

“无工作单位居民”,是指个体工商户(包括业主和雇员)、灵活就业人员和无业居民。

符合奖励条件的其他城镇居民均须持有我市城镇居民户口薄,向户籍地申请城镇独生子女父母奖励金(夫妻户籍不在同一辖区的分别申请)。已享受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待遇的农村独生子女父母,转为城镇居民后仍享受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待遇的“非农业户口”的居民,不纳入城镇独生子女父母奖励。

3、外地迁入我市的城镇居民,必须在2012年12月31日前满60周岁,并迁入我市连续居住5年以上,且未在原户籍地享受同类型奖励;2013年1月1日后迁入我市的不纳入城镇独生子女父母奖励。户籍由外地迁入我市的时间以公安部门认定的迁入时间为准。

是否“连续居住5年以上”,由其经常居住地居(村)委会出具证明,所属的街道办事处(乡、镇)核实并签署意见、加盖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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勤勉能使我们保持身体健康,头脑清醒,内心完美,钱包丰富。——塞蒙兹

“同类型奖励”,是指退休后增发本人基本工资一定比例的退休金或者年老时发给一定数额奖励金的奖励。由原户籍地县级人口计生部门出具外市迁入人员在原户籍地是否享受同类型奖励的证明。

4、“迁出我市的城镇居民”,是指2012年12月31日满60周岁后迁出许昌市的城镇居民,未在现户籍地享受同类型奖励,纳入我市奖励范围。

5、夫妻一方为城镇居民,另一方为农村居民的,农村居民一方不享受城镇独生子女父母奖励。 6、户籍在许昌而原工作单位不隶属许昌市,已在原单位办理退休手续的职工,不纳入我市的城镇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范围。

(二)关于“终生只生育一个子女(含依法收养)”

指夫妻1973年以来没有违反计划生育法规、规章或政策规定生育只生育一个子女;以及1973年以来没有违反国家、省实行计划生育的号召和计划生育法规、规章或政策有关生育子女数量的规定生育,现存一个子女或子女死亡现无子女的(未曾生育的除外)。

下列情况可以纳入奖励扶助范围:

1、本人及配偶现存一个子女或子女死亡现无子女,符合以下情况之一的夫妻:

(1)符合计划生育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只生育一个子女。(2)符合计划生育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依照《河南省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发放管理办法》第四条规定,在生育后现只存活一个子女。

(3)符合计划生育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在生育后其子女死亡现无子女的。(4)合法收养子女后,子女合计数为一个子女。(5)再婚夫妻再婚前和再婚后按计划生育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生育,子女数合并计算为一个子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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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神的浩瀚,想象的活跃,心灵的勤奋,孩子,这是你成功的保证。

2、符合计划生育号召、法规、规章或政策规定生育的是双胞胎、多胞胎,现存一个子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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晨曦出现的第一缕阳光是爸爸妈妈对你深深的爱恋,夕阳收起的最后一抹嫣红是爸爸妈妈对你浓浓的祝福。

3、再婚夫妻,一方只生育一个子女,另一方未曾生育或收养子女,婚后未生育或收养子女的,双方均可以纳入奖励范围。

4、再婚夫妻再婚前双方各生育一个子女,符合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条件,再婚后未再生育或收养子女的。

(三)送他人收养的生子女、离婚时随对方生活的生子女,应计入现存子女数。死亡或者下落不明经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子女,不计入现存子女数。

(四)再婚后又离婚的按其本人实际生育和收养子女数计算。

(五)“城镇居民年满60周岁”是指按户口登记的出生年月日,1933年1月1日后出生,年满60周岁(申报2013年奖励金,奖励对象应1953年12月31日前出生)。其年龄的界定以个人为单位。

以上条件不包括: 双方均未生育的夫妻、单身抱养子女者(参照“国家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政策”)。‚违反计划生育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生育,将子女送养后,现有子女数为一个子女。

二、奖励金的标准及发放方式。

1、独生子女父母年老奖励金的标准为每人每年960元,每年发放一次,若独生子女父母亡故的,当年仍享受本年度全额奖励金,有法定继承人或者遵遗嘱发给其继承人。

2、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独生子女父母奖励金由同级财政负担,从单位 费中列支,由原单位负责发放。

2、国有企业和国有控股企业独生子女父母奖励金,由所在单位筹资发放。

3、其他城镇独生子女父母奖励金由户籍所在地县级政府筹集资金纳入当年财政预算;乡(镇、办)根据批准确认的奖励对象名单发放。

三、奖励对象确认程序

(一)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和国有控股企业奖励对象确认程序:

1、本人申请。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和国有控股企业职工,在达到60周岁的当年1月15日前,本人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填写《许昌市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城镇独生子女父母奖励对象申批表》(以下简称《申批表》)一式两份(附件1),并上交彩色1寸近照3张。

2、单位确认为奖励对象后,建立个人档案,并将确认的奖励对象名单及《申批表》,于每年3月30日前报驻地县级人口计生部门审批、立卷存档,并将个人信息录入“许昌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利益导向信息管理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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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借气以充其身,故平日在乎善养,所忌最是怒。——《老老恒言》

(二)其他城镇居民奖励对象确认程序

1、本人申请。城镇居民在达到60周岁的当年1月15日前,由本人持居民身份证、户口簿、《独生子女证》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等证明材料和彩色1寸近照3张,向户籍所在地的居(村)委会提出申请,填写《许昌市城镇独生子女父母奖励对象申批表》(附件2)一式两份。

2、居(村)民委员会审议公示结束后,居(村)民委员会签署审议意见。对不符合条件的,要向申请人说明原因;符合条件的,每年3月15日前,要将《申批表》和相关证明材料报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初审。

3、乡级进行公示确认后,将审定的《申批表》及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等资料,在每年4月30日前上报县级人口计生部门审批,并建立城镇独生子女父母奖励信息库,妥善保存申请人申报资料。县级人口计生部门对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上报的资料进行审批、立卷存档,将个人信息录入“许昌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利益导向信息管理系统”。

(三)对市属特殊类型企业人员中奖励对象的确认

1、市属国有企业和国有控股企业职工(含合同制工人),办理正式退休手续且年满60周岁的独生子女父母,除已享受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对象外,均纳入城镇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范围,由所在单位给予奖励。

2、原属于在市属国有企业或国有控股企业办理正式退休手续年满60周岁的独生子女父母,企业改制、转制、破产重组后仍属于市属国有企业或国有控股企业的,由现企业发放;企业已改制、转制、破产重组为非国有企业或国有控股企业的,或破产未重组的,按隶属关系,提供同级改制办或国有资产监督管理、经济和信息化等相关部门出具的企业改制、转制、破产情况及独生子女父母是否享受退休独生子女父母奖励金和已享受奖励金额的证明,纳入市财政落实奖励。

3、国有企业、国有控股企业已进入改制、转制、破产实质阶段,尚未完成的,由企业落实奖励并纳入改制、转制、破产成本。

各县(市、区)所属企业和国有控股企业比照市级上属规定纳入当地财政落实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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希望佳颖在新的学期里,再接再厉,取得更好的成绩!做老师的好帮手,同学们的好朋友!

四、有以下情形之一,不享受独生子女父母奖励金:

(一)转为非城镇居民;

(二)当事人被判处徒刑在服刑期间的;

(三)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奖励金后再生育、收养子女后子女数增加的,取消并收回已领取的独生子女父母奖励金;

(四)独生子女死亡或伤残、病残达到三级以上,已享受国家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制度的。

五、关于“持有有效《独生子女证》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持有有效《独生子女证》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是指当事人在申请城镇独生子女父母奖励时,须符合《河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的持证条件,并持有《独生子女证》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领取《独生子女证》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后,子女数量发生变化、不再符合持证条件的,其持有的证件无效。《独生子女证》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遗失,仍符合持证条件的,可重新申领或补办《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原持有的《独生子女证》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遗失,已超过规定的申领年龄又无法找到补证所需要的原始材料,仍符合持证条件的,由本人工作单位或者户口所在地的居(村)委会公示5日,所属街道(乡、镇)核实后予以出具《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遗失证明。申请人凭此证明申请城镇独生子女父母奖励金。

再婚夫妻再婚前一方或双方已领取《独生子女证》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再婚后未再生育也未收养子女的,其持有的《独生子女证》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继续有效。

六、退出确认与年度审核

各单位和居(村)民委员会对上年度的计划生育家庭奖励对象,本年度不符合条件的,要向申报人或家人说明原因,并填写《许昌市城镇独生子女家庭奖励扶助对象退出审批表》(附件3,以下简称《退出审批表》),报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审核,并进行公示。每年4月15日前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将《退出审批表》上报县级人口计生部门审批备案。每年5月31日前,各县(市、区)人口计生部门组织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对奖励对象进行年审,确认奖励对象和退出对象分别办理发放和收回“许昌市城镇独生子女父母年老奖励扶助证”,并将确认的奖励对象名册报送市级人口计生部门和同级财政部门备案。许昌市人口计生委汇总奖励对象名册后在每年6月20前报送同级财政,并对县级人口计生部门上报的城镇独生子女父母年老奖励扶助对象的个案信息会同相关职能部门进行质量抽查。

奖励金发放工作纳入我市年度人口与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对计划生育奖励资金筹集、落实不到位、不及时,发放奖励金工作中存在徇私舞弊、弄虚作假等情况,视情节轻重进行处理。

七、其他

1.健在而没有户口的居民不享受城镇独生子女父母奖励。

2.持有2个以上户口的其他城镇居民,须先自行到公安部门核实并注销多余户口,注销户口后符合规定奖励条件的,可以享受城镇独生子女父母奖励。

3. 符合奖励条件的其他城镇居民,2013年1月1日以后将户口迁入本市其他县(市、区)的,仍由原户口所在地落实奖励。

4. 职工未办理正式退休手续死亡,无工作单位居民未达到规定奖励年龄死亡的,不享受奖励。

八、本细则由许昌市人口计生委负责解释。

我是长葛的,也是独生子!

我记得十几岁家里就有独生子女证,我爸妈五十岁好像是每个月45块钱,现在60岁每月60块钱吧貌似!(具体多少可能就那样,我也没领过)

拿着户口本到计生办给发的证件,然后给你弄个账户,每年年底把这一年的钱打到卡上,我就知道这么多

想问下不是独生子女,

当时未办证,怎么办?

去自己户口所在地的社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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